廣州海關:貨物臨時出口至澳門做產(chǎn)品演示
問題編號:[108986]
問題標題:貨物臨時出口至澳門做產(chǎn)品演示
問題內(nèi)容:我司有幾件貨物需要臨時出口到澳門客戶處做產(chǎn)品演示,演示結束當天或第二天即返還國內(nèi).請問針對臨時出口,報關需要什么資料?需要交保證金嗎?另外演示結束返回國內(nèi),又該提交什么資料給海關?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的提問,現(xiàn)對您的提問答復如下: 提問所述的臨時出口做產(chǎn)品演示的貨物,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署令第157號)第三條暫時進出境貨物范圍。貨物暫時進出境報關時,如果使用ATA單證冊,由 ATA單證冊持證人向海關提出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提交真實有效的ATA單證冊正本、準確的貨物清單,以及其他相關商業(yè)單據(jù)或者證明;不使用ATA單證冊,進出境貨物收發(fā)貨人需向海關提出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填制報關單、《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暫時進出境貨物清單等相關單據(jù)。ATA單證冊項下暫時出境貨物由中國國際商會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除另有規(guī)定外,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fā)貨人應當按照海關要求向主管地海關提交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擔保。詳細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