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7183]
問題標題:外資設備物品轉內銷
問題內容:我司于2007年4月23日進口一臺貿易方式為外資設備物品的激光切割機,編碼為8456100090.此設備當時為我司增資鼓勵項目向海關申請免稅表進口的,價值日元27900000.請問如果現在我司把此臺設備銷售給國內企業(yè)的話,我司需要向海關申請辦理什么手續(xù)?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如需補稅大概是要繳稅額是多少?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 你好,你的咨詢我關已收到,現答復如下:你公司的設備銷售給國內企業(yè),應持《征免稅證明》、進口貨物報關單、補稅申請報告到企業(yè)主管地海關辦理相關補稅手續(xù)。根據總署令179號規(guī)定,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進口時免于提交許可證件的進口減免稅貨物,補稅時減免稅申請人還應當補交有關許可證件。補稅的完稅價格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為基礎,按照減免稅貨物已進口的時間與監(jiān)管年限的比例進行折舊,計算公式為:補稅的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或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監(jiān)管年限×12],減免稅貨物已進口的時間自減免稅貨物的放行之日起按月計算。進口關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X關稅稅率;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實征關稅稅額)X增值稅率;補稅適用的稅率、匯率為海關接受納稅義務人填寫報關單申報辦理補稅手續(xù)之日的稅率、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