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5034]
問題標題:退運的貨物如何處理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我司08年8月發(fā)運一批化工普通品到印度,到港后,客人拒絕收貨付款,說質量不合格,但又拿不出權威鑒定部門的證明,只說是氣味不對。因為我們跟客人做D/A,處于被動,只能同意降價處理,拖了一年多,對方還是拒收,把貨物退回。請問已出口一年的貨退回,需要繳納哪些稅款?另外,因產品2年的有效期已經快到了,退回也沒有什么用處,是否可以不報關。直接銷毀?產品品名:重氮咪唑烷基脲,HS CODE: 2933990090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因質量原因退回的,自當初出口放行1年內退運的,可免相關稅款,具體咨詢關稅處68890000. 具體申請辦理放棄手續(xù)的,請直接咨詢貨物所在地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