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740]
問題標題:保稅倉庫
問題內容:您好,海關對存入保稅倉庫的未辦結的一般貿易貨物是如何界定的?是不是只要不辦結海關手續(xù)就可存入,無論什么情況?如涉案的貨物,在海關審理的過程中,是否可以存入?另,存入的一般貿易貨物,征稅時是適用進境時的價格,還是適用從保稅庫出庫時的價格?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武漢海關
答:您好!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guī)定》(第105號總署令) 第五條 下列貨物,經海關批準可以存入保稅倉庫: (一)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二)轉口貨物; (三)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維修用零部件; (四)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 外商暫存貨物; (六)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一般貿易貨物; (七)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貨物。 保稅倉庫應當按照海關批準的存放貨物范圍和商品種類開展保稅倉儲業(yè)務。 你公司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一般貿易貨物需經海關批準方能存入保稅倉庫?!?二、根據《關稅征管司關于保稅倉庫出庫貨物完稅價格有關問題的復函》(稅管函[2009] 115號),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一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成交價格應為國際貿易買賣雙方訂立進(出)口合同時確定的價格,而不是我國國內的銷售價格。據此估價征稅。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對此問題還有其他的疑問或建議,請您撥打:82768110轉相應科室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