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3948] 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后可以再提起復議申請?
問:我司因為不服海關行政處罰,向上級海關提起了行政復議。然后有人找我們談,說可以減輕處罰,讓我們撤回申請。但是我們擔心我們撤回申請后,海關又不變更行政處罰,到時還能提起行政復議嗎?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jīng)行政復議機構(gòu)同意,可以撤回。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如果貴司此時撤回申請,則行政復議終止。當然,貴司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