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6679]
問題標(biāo)題:成套瓷餐具申報
問題內(nèi)容:我司欲從韓國進(jìn)口一批瓷器餐具,其中大部分為由碗、盤、杯等器皿組成的成套餐具。例如,A套裝6套,每套包括飯碗4個,湯碗4個,小號盤子2個,中號盤子2個,大號盤子2個,加大號盤子1個,共15件;B套裝6套,包括飯碗4個,湯碗2個,中號盤子2個,大號盤子2個,加大號盤子1個,特大號盤子1個,杯子4個,共16件。我們理解可以按成套瓷餐具6911101900申報,并備注每套中所包含的碗、盤、杯個數(shù),例如:成套瓷餐具A,6套,備注每套含瓷碗8個,瓷盤7個;成套瓷餐具B,6套,備注每套含瓷碗6個,瓷盤5個,瓷杯4個。但是,我們委托的代理公司卻說,不能這樣以成套瓷餐具的名稱申報,而是要申報為A套裝瓷碗48個(8*6),A套裝瓷盤42個(7*6),B套裝瓷碗36個(6*6),B套裝瓷盤30個(5*6),B套裝瓷杯24個(4*6),并且要把套裝的價格分拆到碗、盤、杯上(本身是成套購買的,沒有單獨的碗、盤、杯價格)。我們認(rèn)為代理公司的申報方式不太合理,請問是否可以按照成套瓷餐具申報。謝謝!
答:您好!6911101900其他瓷餐具,無論是否成套商品編碼相同,法定計量單位:千克。請如實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