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8027]
問題標題:半制成品與制成品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司有一批扁鋼出口,工藝流程如下:1.中頻爐 2.ESR 電渣重熔 3.鋼錠 4.鍛造 5.熱處理工藝,以消除鍛造應力 6.表面冷加工(銑光) 請問按此流程,該批鋼材是否可歸為制成品,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guī)定,對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確定商品編碼是收發(fā)貨人或代理人的法定義務,海關依法對申報貨物的商品編碼等進行審核。建議您聯(lián)系報關代理企業(yè)確定商品編碼也可以結合商品的實際屬性,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1版)查詢對應商品編碼?;蛘咴谪浳飳嶋H進出口的45日前,持相關資料向直屬海關申請預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