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981]
問題標題:租賃貿易出口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洽談一個租賃設備到香港的業(yè)務,租賃時間預計一年半左右。我們查詢了海關總署令第124號文件,里面比較詳細的是租賃進口的業(yè)務,租賃出口的具體要求沒有。我們有以下幾個問題: 1,該設備作為一般貿易出口不要交稅,租賃出口是否要交保證金,租金是否要交稅? 2,租賃期滿復運回來報關時,是否可以免許可證? 3,租賃出口和復運回來報關跟一般貿易進出口報關有何不同?請幫忙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3、租賃出口貨物,建議以“租賃貿易”申報出口,退回時,可按照“退運貨物”申報,具體申報與一般申報沒有區(qū)別,可參見具體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章。2、復運回來報關時,是否可以免許可證視具體所涉證件而定,不能一言以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