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082]
問題標題:散裝出口貨物更改艙單和報關單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們出口一船散貨,報關時為3150噸,但是完船后因艙容問題甩貨實際重量為3047噸,但是由于船代疏忽船離港后輸入艙單是輸入了原來的3150噸,使得艙單與最初報關數據一致,系統(tǒng)自動核銷,造成我們無法更改報關單。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么辦?不更改實際收匯與報關單金額不符,為日后核查造成隱患。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005〕第143號)規(guī)定,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1.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并且未發(fā)現有走私違規(guī)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2.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3.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4.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5.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tǒng)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6.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核準同意的。上述情況下,如你司能提供資料證明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可以向申報地海關提交《報關單修改或撤銷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