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物品從國外帶回經(jīng)過海關的稅收問題
問題編號:[107752]
問題標題:關于個人物品從國外帶回經(jīng)過海關的稅收問題
問題內(nèi)容:因為最近準備回國了,本人在加拿大。想問下有關在上海入境收稅的問題。個人可以帶的物品是超過多少才收稅,比例是多少?我還會帶2只紅酒會被收稅嗎?還有一個自用3年前買的攝像機我?guī)螕?jù)的話會被收稅嗎?我還會帶16瓶小香水,幾瓶指甲油,還有些吃的。這些都會被收稅嗎?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7年第72號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應向海關申報,辦理有關手續(xù)。根據(jù)海關總署關于簡化和規(guī)范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監(jiān)發(fā)[2008]15號),旅客攜運進境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20種應稅商品,仍應予以征稅放行。筆記本電腦、照相機、攝像機等屬20種商品,因此需要征稅放行,稅率為20%。請如實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