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546]
問題標題:關于從香港郵寄化妝品稅收具體計算疑問
問題內(nèi)容:你好,我想請問從香港寄化妝品的問題:我請朋友從香港寄化妝品到國內(nèi)自用,根據(jù)《海關總署關于調(diào)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jiān)[1994]774號)規(guī)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qū)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免稅額為400元,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然而我對關稅具體計算方法還不是很明確:比如郵寄化妝品實際價值為1000,化妝品的稅率為50%,關稅=實際價格*稅率=500。免稅額為400,則應繳稅款為=實際價格*稅率-400=100,若化妝品實際價值為800,則按上述方法計算,就不用再繳納稅款。請幫忙確認下如上計稅方法是否正確。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你好!進境自用物品進口關稅為:完稅價格乘以進口稅稅率。海關制定的化妝品的完稅價格不同類別是不同的,具體可參閱海關門戶網(wǎng)站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5號.稅率均為50%。實際應繳稅款為:稅額減去免稅額。另:自2010年9月1日起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