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439]
問題標題:個人郵寄物品限值
外貿知識問題內容:您好,我想咨詢幾個問題。 1.從美國寄到內地的個人物品限值1,000元人民幣,指的是商品實際價值1,000元還是根據(jù)海關完稅價格表算出的完稅價格1,000元? 例如:購入不相同的人民幣價值300元的粉底4瓶(發(fā)票價300元),按照商品價格計算合計價格1,200>1,000元,要當作貨物辦理通關,并且繳納增值稅;但是如果按照完稅價格100元每瓶的話,合計價值為400元,不超過1,000元的限值。 請問應該按照那一種計算嗎?網(wǎng)上眾說紛紜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個人郵遞物品以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原則,其物品價格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5號《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內的價格為完稅價格計征稅賦;如果《完稅價格表》內注明該物品屬于“另行確定”的,則按海關所在地市場上同類產(chǎn)品或類似產(chǎn)品價格的70%,確認為“完稅價格”計征稅賦;如收(寄)件人提供該物品實際價格與《完稅價格表》內確認的價格達相差懸殊達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jīng)現(xiàn)場科領導同意,可采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或按實際價格計征稅賦。 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國外郵寄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人民幣1000元,這1000元是指的是商品的完稅價格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