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018]
問題標題:私人自用汽車
問題內容:擁有德國國籍的中國人回中國居住,在德國私人使用中的汽車可以帶回中國使用嗎?如可以的話可以用什么方式進口到中國?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一、定居旅客進境安家物品,應在獲準定居后3個月內持定居證明向主管海關一次性提出書面申請,辦理審批手續(xù)。二、安家物品原則上僅限其在境外擁有和使用過的自用物品。三、定居旅客應稅物品:1.電視機、2.攝像機、3.錄像機、4.放像機、5.音響設備、6.空調器、7.電冰箱 電冰柜8.洗衣機9.照相機10.傳真機11.打印機及文字處理機12.微型計算機及外設13.電話機14.家具15.燈具16.餐料17.小汽車18.摩托車。其它準予免稅進境。自用小汽車和摩托車每戶征稅進境1輛。四、居留時間不滿2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免稅安家物品應復運出境或向海關補稅。 具體情況請咨詢上海海關現場業(yè)務二處,電話5503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