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號(關于調整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
【法規(guī)類型】海關規(guī)范性文件
【內容類別】關稅征收管理類
【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號
【發(fā)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fā)布日期】2006-1-6
【生效日期】2006-1-10
【效 力】[有效]
【效力說明】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自2003年11月22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型號為TDI80/20,稅則號列:29291010。下同)征收反傾銷稅。我署為此發(fā)布了海關總署2003年第64號公告。根據商務部期中復審調查結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根據商務部2005年第115號公告(詳見附件),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0日起,將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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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井武田化學株式會社(MITSUITAKEDACHEMICALS,
INC.)12.45%
2.其他日本公司60.02%
?。ǘ╉n國公司
1.東洋制鐵化學株式會社(DCChemicalCo.,Ltd.)4.05%
2.韓國FINECHEMICAL株式會社(KoreaFineChemicalCo.,Ltd.)5.08%
3.巴斯夫有限公司(BASFCompanyLtd.)15.78%
4.其他韓國公司61.14%
二、除上述反傾銷稅稅率調整外,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宜,仍按照海關總署2003年第64號公告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商務部2005年第115號公告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