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投保人可能并不知道,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金的領(lǐng)取有保險受益與法定繼承兩種形式,保險受益是由被保險人指定保險金的受益人,將保險金作為財產(chǎn)贈予受益人,而法定繼承則是將保險金作為遺產(chǎn)進行分配。 保險專家提醒,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非常重要,這將決定將來保險金支付給誰,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應做好規(guī)劃,一方面能避免保險金的繼承糾紛,另一方面也避免保險金成為遺產(chǎn),不必用于償還債務也可免征遺產(chǎn)稅。
保單指定受益人:
保險金不必償還債務 不久前吳凡(化名)在一場意外事故中不幸身故,由于其生前投保了20萬元的人壽保險,其父母從保險公司拿到了20萬元的保險金。但很快吳凡生前的生意伙伴曾某就找上門了。原來,吳凡生前欠了曾某8萬多元的債務。于是,曾某提出應拿保險金來抵債。
對此,保險專家解釋,根據(jù)規(guī)定,被保險人在保險單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險事故發(fā)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將取得保險賠償金。這是投保人生前對自己的財產(chǎn)所作的贈予,屬投保人生前已處分的財產(chǎn),它不是投保人的遺產(chǎn),已成為受益人的合法財產(chǎn),不能被繼承,也不能用來償還投保人生前的債務。
保險金免征遺產(chǎn)稅 趙先生夫婦擁有上千萬元的資產(chǎn)。趙先生希望在他們百年之后,兒子能繼承遺產(chǎn),但又擔心到時國家會出臺“遺產(chǎn)稅法”,要繳納龐大的遺產(chǎn)稅。
對此,保險專家表示,根據(jù)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任何保險金所得都是免稅的,趙先生可通過購買保險達到避稅的目的。如趙先生可作為投保人投保生存保險,或為兒子投保教育金保險,指定兒子為受益人,這樣,滿期給付保險金就屬于兒子的自有財產(chǎn)。趙先生夫婦還可以作為投保人投保高額終身壽險,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兒子作為受益人,在趙先生百年之后,也能得到保險金。但一定要投保時指定保險金受益人為兒子。
保單未指定受益人:
保金被作為遺產(chǎn)分割繼承 五年前,當時還是單身的溫某投保了某保險公司10萬元的終身壽險,并每年投保20萬元的意外險,但在保險合同上,受益人一欄填寫了“法定”。不久前,溫某在一場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保險公司認定屬保險責任,準備給付30萬元的保險金。
但在保險金的分配問題上,溫某剛結(jié)婚不久的妻子和溫母產(chǎn)生分歧。溫母認為,溫某投保時尚單身,填寫“法定”,本意是以母親作為受益人,而溫妻認為自己才是溫某事故時的法定繼承人。最后經(jīng)法院判定,溫某在受益人欄內(nèi)填寫“法定”,屬不確定受益人,故該筆保險金就作為溫某的遺產(chǎn),由溫母和溫妻按《繼承法》等額分割繼承。
鏈接一:三種情況下保險金成遺產(chǎn)
根據(jù)《保險法》,三種情況下,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quán)或放棄受益權(quán),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鏈接二:誰有權(quán)指定受益人
被保險人和投保人均有權(quán)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無獨立指定受益人的權(quán)利。
鏈接三:保險金分配舉例
保險金的指定受益人既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多人中受益順序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有優(yōu)先順序,受益份額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不等份。
如李某為自己投保了保額為10萬元的壽險,指定妻子、女兒為受益人。在死亡保險金的分配上,有幾種可能的情況:
1.如果指定妻子為第一順序受益人,女兒為第二順序受益人,則死亡保險理賠金的分配順序為:如李某身故后,李妻仍然生存,則由李妻領(lǐng)取10萬元保險金;如果在辦理李某的死亡保險金時,李妻也已過世,則保險金由李女領(lǐng)取。
2.如果指定了妻子和女兒均為第一順序受益人,但沒有規(guī)定受益份額。李某死亡時,妻子和女兒都生存,則雙方分別領(lǐng)取50%即5萬元的保險金;如果李某死亡時,李妻已死亡,則由李女領(lǐng)取10萬元保險金。
3.如果李某指定妻子和女兒的受益份額分別為70%和30%,李某死亡時妻子和女兒都生存,則妻子得到7萬元賠償金,女兒得到3萬元賠償金。如果李某死亡時女兒還沒成人,應得到的賠償金由其妻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