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mào)易中買賣雙方相距遙遠,背景各異貨物籌備交接以及貨款的支付周期都很長。因此商業(yè)信用就成了一個很大的難題。作為出口商,擔心備齊了大宗貨物以后,買家變卦怎么辦?貨物千里迢迢運到國外,客戶不要了怎么辦?或者要了不給錢怎么辦?自然希望買家能夠先支付貨款,有了保障然后再備貨交貨。作為進口商,擔心出口商無法按時交貨怎么辦?貨物質量、數(shù)量不合格怎么辦?自然希望賣家先把貨物交付了,核查無誤再給錢。
那么怎么樣能確保買賣雙方的風險都降到最低呢?
首先,必須認真繕制銷售合同。國際貿(mào)易是從訂立合同開始的,合同中應闡明買方申請開證時向銀行提出的條款,這些條款應該清晰、簡單可核實并且限制條款少。買方對運輸單據(jù)的規(guī)定要具體、如提單的種類、由誰簽發(fā)等。買方應明確規(guī)定對于貨的品名和包裝的描述,語言應清晰、明了子、便于銀行審核單據(jù)。合同中應避免使用諸如“第一流的承運人”、“特定天氣狀況下裝船”之類的語言。當賣方向銀行提供的文件需要滿足上述語言要求時,議付行將無所適從,不得不征求申請人(買方)的意見,這必將造成議付延遲。除進口清關和官司方所要求的文件外,進口方(買方)不應要求過多的文件,因為文件越多,銀行遇到單證不符點的機會越大,這必將影響跟單信用證體系的順利運行。
其次,賣方收到信用證后,必須及時、認真地核查。通常,收到信用證后,賣方即根據(jù)銷售合同地條款開始備貨,準備出運。但是,當賣方根據(jù)銷售合同準備好單據(jù)提供給議付行時,發(fā)現(xiàn)單據(jù)不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銀行只能根據(jù)信用證議付,而對銷售合同一無所知。由此,必將造成議付失敗或有條件議付。如果賣方收到信用證衙及時與銷售合同比較,發(fā)現(xiàn)信用證有偏差,賣方可以通知買方更改信用證,上述麻煩是可以避免的?!?
最后要說明的是,貨主不要為了獲得清潔提單而向承運人出具保函。實際上,貨主都知道,應該使與貨物有關的單據(jù)真實地反映出貨物的實際情況。這不僅是銀行審核信用證時的要求,而且也是因為發(fā)生過利用單據(jù)進行詐騙的情況。但是,賣方為了獲取清潔提單,往往通過向承運人出具保函的方式要求承運人刪除批注。事實上,承運人有權對收到的待出運貨物狀態(tài)進行批注,因為這可以限制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對于出具保函的做法,銀行方面十分反對。有些國家的法律是不承認這種保函的,而且認為這是欺詐行為,是賣方與承運人同欺騙買方。真正的問題是,一但這種保函落入買方手里,那么跟單信用證的操作就復雜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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