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詐騙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證的基礎(chǔ)上,為獲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偽造國際大銀行的保兌函,以達(dá)到騙取我方大宗出口貨物的目的。這種詐騙常常有如下特征:
1、信用證的開證行為假冒或根本無法查實(shí)之銀行;
2、保兌行為國際著名銀行,以增加欺騙性;
3、保兌函另開寄來,其簽名為偽冒簽字;
4、貿(mào)易雙方事先并不了解,僅通過中介人相識;
5、來證金額較大,且裝效期較短。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達(dá)亞歐美銀行(ASIANUERO-AMERICANBANK,JAKARTA,INDONESIA),發(fā)出的要求紐約瑞士聯(lián)合銀行保兌的電開信用證,金額為600萬美元,受益人為廣東某外貿(mào)公司,出口貨物是200萬條干蛇皮。但查銀行年鑒,沒有該開證行的資料,稍后,又收到蘇黎世瑞士聯(lián)合銀行的保兌函,但其兩個簽字中,僅有一個相似,另一個無法核對。此時,受益人稱貨已備妥,急待裝運(yùn),以免誤了裝船期。為慎重起見,該中行一方面,勸阻受益人暫不出運(yùn),另一方面。抓緊與紐約瑞士聯(lián)合銀行和蘇黎世瑞士聯(lián)系查詢,先后得到答復(fù):“從沒聽說過開證行情況,也從未保兌過這一信用證,請?zhí)峁└敿?xì)資料以查此事”。至此,可以確定,該證為偽造保兌信用證,詐騙分子企圖憑以騙我方出口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