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mào)易合同商談中,條款的訂立會直接影響到買賣雙方的利益,在具體貿(mào)易中,應盡量避免易產(chǎn)生糾紛的“風險條款”。合理把握條款,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是簽訂合同成敗的關(guān)鍵。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選擇好貿(mào)易伙伴。誠實可靠是交易成功的基礎(chǔ),加強資信調(diào)查是確定交易伙伴的重要方法。在調(diào)查中要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yè)性質(zhì)、貿(mào)易對象的道德、貿(mào)易經(jīng)驗等,特別是貿(mào)易伙伴的資金及負債情況,經(jīng)濟作風及履約信用等。
2.嚴格審查,把握好合同條款。實事求是地訂立合同,做不到的條款堅決不訂。
3.嚴格履行合同,防止任何與條款不符的風險發(fā)生,不給對方以可乘之機。
4.適時地轉(zhuǎn)嫁風險。對于自己不擅長的條款內(nèi)容,利用合同將其潛在的風險轉(zhuǎn)移出去。例如,可把有關(guān)運輸?shù)膯栴}交給運輸公司辦理,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風險。
5.充分利用完善的國際貿(mào)易保險體系,將可預測的風險用較低的代價轉(zhuǎn)移走。
一個軟條款帶來4萬美金的損失
信用證中的軟條款指主動權(quán)掌握在開證申請人手中;受益人無法控制的條款,或意思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的條款。因難以滿足這種條款,往往會給受益人支全收匯造成相當大的困難和風險。以下案例中的一個軟條款使我方出口公司損失了四萬美金。
新加坡某銀行曾給中行開出過一份金額為USD382500.00的信用證。關(guān)于提單的NOTLFY PARTY有如下條款: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LATER BY MEANS 0F L /CAMENDMENT THROUGH OPENING BANK UPON INSTRUGTIONS FROM THE APPLICANT。但是,開證行遲遲不發(fā)信用證修改指定提單的被通知人,為避免信用證過期,我方公司無奈只好在信用證修改之前交單,并在提單的NOTIY PARTY-欄打上了APPL1CANT的名字。
出單后開證行拒付。拒付原因桂:NOTIFY PAR-TY ON THE BILL OF LADING SHOWN AS APPLICANT WHEREAS L/CAMEND-MENT HAS NOT BEEN EFFECTED意指L/C修改還未發(fā)出,B/L便顯示了NOTIFY PARTY。中行雖多次反駁,幾次電報電話來往,但開證行始終堅持不符點成立。并認為在修改未到的情況下不能交單議付。最后開證行來電稱申請人要求降價四萬美金才肯贖單,否則便要退貨。我方公司迫于各方面壓力不礙不接受了對方要求,以損失四萬美金為代價了結(jié)此事。
出單前,中行曾就修改信用證的問題征詢過公司的意見,并提示了其中蘊含的風險,但公司因急于發(fā)貨堅持交單議忖。我方公司稱這個問題在出單前已與申請人談妥,對方同意賅單,沒想到出單后對方變卦,以退貨相威脅伺機壓階。可見口頭的商業(yè)信用是靠不住的,只有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正點交單才是收款的最佳保證。對于信用證中的軟條款能落實的應盡快落實,不能落實的應及早刪除,否則不要輕易發(fā)貨。我行就這個軟條款問題曾請教過新加坡國際商會的有關(guān)專家。該專家認為開證行的拒付雖然有些無理,但也有其辯詞,如果打起官司,我方公司很可能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