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術語是指用一個簡短的概念或簡短的外文縮寫的字母來表明貨物的單價構成和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費用與風險的劃分界限。使用貿易術語,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白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有利于買賣雙方進行協(xié)商和交易。
為了減少糾紛和避免爭議,有些國際商業(yè)集團便先后制定了一些統(tǒng)一解釋貿易術語的規(guī)則,其中包括:
1.國際法協(xié)會修訂的《1932年華沙-牛津規(guī)則》(Warsaw-OxfordRules1932)
全文共21條,沿用至今。這一規(guī)則對CIF買賣合同的性質和特點,買賣雙方所承擔風險、責任和費用的劃分以及貨物所有權轉移的方式多間題作了比較詳細的解釋。
2.美國一些商業(yè)團體制定的《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隊》(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1941)。
此外,為了便于理解,對幾種主要貿易術語解釋:
1.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賣方承擔的基本義務是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
2.FCA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報關員考試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xù)即完成交貨。
3.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賣方的基本義務是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并在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內將貨物裝上船,裝船后及時通知買方。此外,賣方還要負責辦理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海運貨物保險,支付保險費。
4.CFR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賣方承擔的基本義務是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
5.CPT運費付至(目的地指定地點)
賣方要自負費用訂立將貨物運至目的地指定地點的運輸契約,并且負責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在多式聯運情況下,交給第一承運人)處置之下,即完成交貨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