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進出口商品的包裝問題一般比較多,近年來隨著WTO的加入和對外貿易的增多,問題就顯突出了。主要問題是商品生產廠家和包裝生產廠家,對商檢局的監(jiān)督檢驗有反感,認為是跟自己過不去,所以多以應付為主。有時送檢的包裝產品質量不錯,但大批使用的包裝產品卻往往質量不佳。有些人連最基本的商檢常識都不懂,認為這些是商檢部門的事,與自己無關.為此將進出口包裝商檢的有關問題整理如下,希望給包裝生產者以有益的幫助。 一、商品的包裝條件在進出口貿易中的重要意義
商品除少數(shù)可裸裝(例如木材、鋁錠、生鐵)和散裝(例如小麥、砂糖、礦砂)外,都需要一定的包裝。包裝對于商品的作用主要是:保護商品,便于運輸、儲存、分配、銷售和消費。包裝也是增加商品附加值和擴大銷售的一種手段。出口商品包裝要符合科學、經濟、牢固、美觀和適銷的要求,這是因為:
(1} 出口商品目前還是以海洋運輸為主,海運的特點是運輸時間長。氣候變化大,因此商品包裝必須根據(jù)各種不同商品的特點進行科學管理,而且必須適宜長途運輸。如新鮮食品包裝要有通氣孔,而且內外各層包裝的氣孔必須能達到相互通氣的要求。易碎的玻璃器皿、陶瓷搪瓷產品等必須有良好的襯隔墊以防碰碎。貨物外包裝如系木箱紙箱都應注意箍扎加固,能禁得起堆碼,以防裝卸時外包裝破裂散開。
(2) 包裝實用美觀是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而便于運輸(例如適合集裝箱、托盤運輸)。便于陳列(例如小包裝適于超級市場陳列)也是擴大銷售的必要條件。此外,還要符合進口國關于商品的要求或限制的規(guī)定。如有的國家不準麻袋進口,有的國家不允許用稻草作襯墊等。
(3} 包裝是增加商品附加價值的一種手段,因此,商品的包裝在符合科學、牢固、美觀、適銷的條件下,還必須精打細算,使出口商品改進包裝后增加實際經濟效益。
二、進出口商品包裝的種類
進出口商品包裝,可以分為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兩類。
運輸包裝又稱大包裝、外包裝,其作用主要是保護商品。按包裝外形分,有袋、包、桶、箱等;按包裝材料分,有紙、金屬、塑料、木材、棉麻等;按質地分,有軟性、半硬性、硬性等。此外,集合運輸包裝的使用日見增多,集合包裝又有集裝箱、集裝袋、托盤等種類。
銷售包裝或稱內包裝、小包裝,有美化和宣傳商品的作用。銷售包裝的種類也有很多,有透明直觀式、半透明開窗式等作識別商品;有手提式、易開式、禮品式、配套式為攜帶或方便使用。
三、危險貨物包裝的分類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燃燒、爆炸、毒害、腐蝕以及放射性、輻射性等危害生命、財產、環(huán)境的物質和物品。
由于危險貨物品種繁多,性質各異,危害程度也各有不同,因此危險貨物的包裝分為下列三類:
I 類包裝適宜裝較大危險程度的危險貨物
Ⅱ 類包裝適宜裝中等危險程度的危險貨物
Ⅲ 類包裝適宜裝較小危險程度的危險貨物
四、中性包裝在進出口包裝中的應用
中性包裝是指在商品的包裝上(包括商品本身)不標明國別、地名和廠名,也不標明原有的商標和牌號。國際市場上常見的中性包裝有兩種:一種是無牌中性包裝,是指包裝上既無原有商標,又無原生產國別和廠名;一種是定牌中性包裝,是指包裝上有買方指定的商標和牌號,但不注明生產國別。
我國的出口商品,在包裝上一般都標有中國制造或中國某進出口公司監(jiān)制或產地、廠名。如果外貿合同中規(guī)定中性包裝,就要注意包裝上無國別、無廠名、無商標、無產地、無中文字樣,還要注意內外包裝以及商品上都不應有中文字樣,更不能用國內報紙和其它宣傳材料做商品的包裝填充物和襯墊物。
中性包裝的出口商品,有關的一切單證也必須用英文書寫,并應注意不能有“MADE IN CHINA”字樣。一切都應按照合同、信用證和來往函電中有關的規(guī)定處理。
五、包裝標志及包裝標志的種類
包裝標志是為了便于貨物交接,防止錯發(fā)錯運,便于識別,便于運輸、檢驗、倉儲和海關等有關部門進行工作,也便于收貨人提取貨物,在進出口貨物和外包裝上標明的記號,包裝標志有以下類型:
(1) 運輸標志,即嘜頭。這是貿易合同、發(fā)貨單據(jù)中有關標志事項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以及字母、數(shù)字等組成。嘜頭的內容包括:目的地名稱或代號,收貨人或發(fā)貨人的代用文字或代號、件號(即每件標明該批貨物的總件數(shù))、體積(長、寬、高)、重量(毛重、凈重、皮重)以及生產國家或地區(qū)等。
(2) 指示性標志。按商品的特點,對于易碎、需防濕、防顛倒等商品,在包裝上用醒目圖形或文字標明“小心輕放”、“防潮濕”、“此端向上”等等。
(3) 警告性標志。對于危險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的外包裝上必須醒目標明,以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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