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托運人(Shipper)
—— 托運人即委托運輸?shù)娜?,在進出口貿(mào)易中通常就是出口人。
本欄目填寫出口人的名稱和地址。
一般為 信用證 的受益人、合同的賣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2. 收貨人(Consignee)
—— 即提單的抬頭人,應按 信用證 規(guī)定填寫。
◆記名抬頭——直接填寫收貨人名稱和地址。如“To ABC Co.”
◆不記名抬頭——填“To Bearer”。
◆指示抬頭——按L/C規(guī)定填寫,如“To order ”、“To order of ×××”。
例1:來證規(guī)定“…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to ABC Bank…”.則收貨人欄填寫:To order
提單背面由托運人作記名背書:Deliver to ABC Bank
For DNO Co.
***
(托運人簽章)
例2:來證規(guī)定:“…made out to our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y設開證行為ABC Bank)則收貨人欄填寫:To order of ABC Bank
提單背面由ABC銀行作空白背書,即ABC銀行簽章即可。
◆提單的抬頭決定了 海運 提單的性質和貨權的歸屬。在進出口貿(mào)易中多使用指示式抬頭,以便單據(jù)可以通過背書轉讓。
3.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按 信用證 規(guī)定填寫,須注明被通知人的詳細名稱和地址。信用證方式下,應按信用證規(guī)定填寫。如來證規(guī)定:“Full set of B/L…notify applicant”,應在本欄目中將開證申請人的全稱及地址填上。如信用證無規(guī)定時,正本提單可不留空填,但隨船的副本提單須填列開證申請人的詳細名稱和地址。
4. 前段運輸(Per-carriage by)
—— 填寫聯(lián)合運輸過程中在裝運港裝船前的運輸方式。例如,從石家莊用火車將貨物運到新港,再由新港裝船運至目的港,本欄可填“Wagon No.xxx”.或者是“By Train”
5. 收貨地點(Place of Receipt)
——填寫“前段運輸”的接收貨物的地點。例如上例,收貨地點應填“石家莊”(Shijiazhuang )。
6. 海運 船名(Ocean Vessel)和航次(Voyage No.)
—— 填寫實際載貨船舶的名稱和本次航行的航次。例如:FengQing V.102。沒有航次的可以不填航次。
7. 裝運港(Port of Loading)
—— 即啟運港,應按信用證規(guī)定填寫。如信用證只是籠統(tǒng)規(guī)定“CHINA MAIN PORTS”,則應填寫實際裝運 港口 的名稱,如“Qingdao”。如來證同時列明幾個裝貨港的,如“Xingang/Qinhuangdao/tangshan/”,提單只能填寫其中一個實際裝運的 港口 名稱。
8. 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
—— 即目的港,應按信用證規(guī)定填寫。
² 除 FOB 價格條件外,卸貨港不能填寫籠統(tǒng)的名稱,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須列出具體的 港口 名稱。如國際上有重名港口的,還應加注國別名稱。
² 在轉船情況下可以在卸貨港名稱之后加注轉船港名稱,如:“Rotterdam W/T at HongKong”,或在貨名欄下方的空白處加注轉船的說明:如有印就的轉船港欄目,則直接填入轉船港名稱即可。
9. 交貨地點(Place of Delivery)
—— 填寫最終目的地名稱。如貨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的話,該欄可以留白,也可以填寫目的港名稱。
10. 提單號碼(B/L No.)
——提單上必須注明承運人及其代理人規(guī)定的提單編號,以便核查,否則提單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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