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盟自由貿(mào)易區(qū)原產(chǎn)地證書采用專用證書格式。證書由一份正本及三份無碳副本組成,正本為灰棕色,印有扭索圖案底紋,副本為淺綠色。
證書的正本和第二副本應由出口人提供給進口人以供其在進口國通關使用。第一副本應由出口成員方簽證機構留底。第三副本由出口人留存。當進口國海關對收到的FORM-E證書產(chǎn)生懷疑時,將FORM-E證書第二副本退給簽證機構作為核查的需要。
FORM-E 證書所用文字為英語。每份證書應注明其簽證機構的單獨編號。
證書各欄填制要求如下:
標題欄(右上角),填簽證機構編定的證書號,例如: E09470ZC11220001
報關員培訓第1
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家例如:ZHEJIANG CEREALS, OILS FOODSTUFFS CO., LTD. NO.229 TIYUCHA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CHINA
注意:
(1)此欄帶有強制性,應填明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名稱、地址和國名。
(2)此欄不得出現(xiàn)香港、臺灣等中間商名稱。
第2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國家例如:UNIQUE GOODWILL CO. , LTD. 898-900 SONGWAD ROAD, BANGKOK,THAILAND
注意:
(1) 此欄應填中國—東盟自貿(mào)區(qū)成員國最終收貨人名稱(即信用證上規(guī)定的提單通知人或特別聲明的收貨人)、地址和國名。
(2)此欄不得出現(xiàn)香港、臺灣等中間商的名稱。
第3欄:運輸方式及路線(就所知而言)此欄應填離港日期、運輸工具及卸貨口岸。
例如:FROM NINGBO, CHINA TO BANGKOK, THAILAND BY SEA FREIGHT
DEPARTURE DATE (離港日期): JAN 22,2006
VESSEL'S NAME/ AIRCRAFT ETC.(船舶名稱/飛機等): HEUNG A SINGAPORE V.
PORT OF DISCHARGE(卸貨口岸): BANGKOK, THAILAND
第4欄:供官方使用此欄由進口國海關標注產(chǎn)品享受關稅優(yōu)惠情況,例:
□ 根據(jù)中國-東盟自由貿(mào)易區(qū)優(yōu)惠關稅協(xié)議給予優(yōu)惠待遇
□ 不給予優(yōu)惠待遇(請注明原因)
進口國有權簽字人簽字.
不論是否給予優(yōu)惠待遇,進口成員國海關必須在第4 欄做出相應的標注。
第5欄:商品順序號如同批出口貨物有不同品種,則按不同品種分列“1”、“2”、“3”……,以此類推。單項商品,此欄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