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受益人對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信用證的種類可分為可轉讓信用證和不可轉讓信用證。
可轉讓信用證是受益人可自己使用也可把信用證金額轉讓給他人使用的信用證,不可轉讓信用證是信用證金額只能受益人自己使用的信用證。按規(guī)定,可轉讓信用證只能由“轉讓銀行”轉讓。轉讓銀行可以是開證銀行或保兌銀行,或者在信用證中明確命名為轉讓銀行的銀行。詳細的信用證含義還包含以下意思:
可轉讓信用證的定義包含了如下幾層意思:
1、可轉讓信用證適用于中間貿易。可轉讓信用證適用于以賣方作為中間商人,向買方成交的交易,賣方再去尋找供貨人將已成交的貨物發(fā)給買方,這里,賣方是第一受益人,供貨人是第二受益人。
2、只有被注明“可轉讓”字樣的信用證才可以被轉讓。
3、只能轉讓一次,但是第二受益人將信用證轉回第一受益人不在禁止之列。
4、信用證的受益人有權要求轉讓。外 貿 知 識
5、辦理轉讓的銀行是信用證指定的轉讓行。第一受益人必須通過轉讓行辦理信用證轉讓業(yè)務,不能由第一受益人自行轉讓信用證給第二受益人。
6、轉讓的金額可以是全部也可部分。
7、轉讓的對象可以是一個或幾個,可轉讓信用證能否分割轉讓給幾個第二受益人,應視信用證是否允許分批裝運。若允許分批裝運,便可以分割轉讓給數(shù)個第二受益人,且每個第二受益人仍然可以辦理分批裝運。
8、除少數(shù)條款,信用證只能按照原證規(guī)定的條款轉讓。
9、根據(jù)UCP500規(guī)定,即使信用證未表明可轉讓,并不影響受益人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將信用證項下應得的款項讓渡給他人的權利。但僅是款項的讓渡,而不是信用證項下執(zhí)行權力的讓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