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加入《ATA公約》的情況不同,因而適用ATA單證冊貨物的范圍也有所不同。我國適用ATA單證冊的貨物范圍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公約及附約中規(guī)定的展覽會、交易會、會議或類似活動項下的貨物,具體包括:(1)在上述活動中展示的貨物;(2)在上述活動中為展示境外產品所需用的貨物,如為展示境外機器或儀器在演示過程中所需用的貨物等;境外展覽者設置臨時展臺用的建筑材料及裝飾品,包括電器裝置;為宣傳示范境外展覽品所需的廣告及展示物品,如錄像帶、影片、幻燈片及裝置物品等;供國際會議使用的設備,如翻譯用具、錄音機及具有教育、科學或文化性質的電影片等;(3)其他經海關批準用于展示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