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貨貿易支付方式[Method of Payment in Bar Trade) 易貨貿易所采用的貨款結算辦法。一般通過對開信用證或通過帳戶記帳在帳面上相互抵銷。在具體的支付方式上,可按易貨貿易的兩種類型(直接易貨和廣義易貨)分為以下兩種形式。(1)直接易貨支付方式,買賣雙方不通過貨款支付清算,而以一種等值的貨物來進行貨換貨的交換,其特點是同時成交,同時交貨,同時以貨物的交換來完成結算。有時為便利貿易的進行,買賣雙方也可用某種貨幣作為清算單位,來計價和結算所交換的貨物,但此種貨幣不能流通。在直接易貨支付方式下,買賣雙方只以貨物的交換來完成相互問的結算,因此不存在外匯的轉移。(2)廣義易貨支付方式,買賣雙方通過貨款的支付來清算所交換的貨物,其貨款的結算有兩種方式:①對開信用證方式,買賣雙方各自通過銀行開立以對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其金額一般應相等或大致相等,交貨可以前后,分別結算,不一定同時進行。但為保證雙方履行義務,則可在第一張信用證中規(guī)定以對方開立回頭證時才能生赦條款,或采用開立保留押金信用證的做法,即以第一張信用證先生效結匯后的款項,作為對方開立回頭信用證的押金;②記帳方式,買賣雙方通過各自的銀行開立帳戶,貨物出口后即由銀行通過帳戶記帳,以此抵沖相互的貨款。由于雙方的進出口有先后,因此帳面上會不平衡出現(xiàn)余額,此時臨時順差的一方,不能挪用余額,只能用于易貨項下的貨款支付。但在一定時期內規(guī)定的結算期屆臨時帳面上仍不平衡,出現(xiàn)最后余額時,則由逆差一方用現(xiàn)匯或貨物支付。
直接易貨支付方式(Method of Payment in Direct Barter] 易貨貿易支付方式之一。見“易貨貿易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