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減免稅設備退換該如何辦理???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我司2008年8月份以減免稅的方式進口一臺機床,到目前該機床仍存在質量問題,現供應商答應換一臺全新的設備給我司。并在新機床到廠后再退原來的機" />
汕頭海關:減免稅設備退換該如何辦理?
問題編號:[107640]
問題標題:減免稅設備退換該如何辦理???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我司2008年8月份以減免稅的方式進口一臺機床,到目前該機床仍存在質量問題,現供應商答應換一臺全新的設備給我司。并在新機床到廠后再退原來的機床回去。請問該如何辦理這個業(yè)務呢?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 你好,你的咨詢我關已收到,現答復如下:按照所述情況,你公司更換同一類型的設備,應用無代價抵償貨物方式申報進口。應提交的單證包括:原進口貨物報關單、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海關認為需要時,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你公司在原進口貨物尚未退運出境情況下,要求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的,應向海關提供足額稅款保證金,貨物方可予以先行放行。屆時,你公司憑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報關單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xù)。根據《進出口貨物減免稅辦法》規(guī)定,減免稅貨物因品質或者規(guī)格原因原狀退運出境,減免稅申請人以無代價抵償方式進口同一類型的貨物,不予恢復減免稅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