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6號,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F(xiàn)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關于《辦法》生效前《報關員證》的有效期
(一)2006年5月31日之前(含當日),在海關取得8位報關員注冊編碼的報關員,其《報關員證》有效期延至2008年,具體時間以《報關員證》發(fā)證日期標注的月日為準。
(二)持上述《報關員證》的報關員,在有效期屆滿前,均可憑以辦理報關業(yè)務,不需要到海關辦理《報關員證》延長有效期的簽注手續(xù)。
二、關于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申請人申請報關員注冊時提交的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應當符合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關于險種的規(guī)定。
三、關于逾期提出報關員注冊延續(xù)申請
按照《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報關員逾期提出報關員注冊延續(xù)申請的,海關不予受理。但是,報關員在有效期屆滿后仍然需要從事報關業(yè)務的,應當重新申請海關辦理報關員注冊。
四、關于考核及出具考核合格證明
報關員注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連續(xù)2年未注冊再次申請報關員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擬注冊地海關的考核??己撕细竦模jP予以出具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五、關于報關員培訓
海關鼓勵報關員參加報關協(xié)會組織的相關培訓。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