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與放行是檢驗檢疫機構對符合要求的法定檢驗檢疫出入境貨物、符合衛(wèi)生檢疫要求的出入境運輸工具、集裝箱等出具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表示準予出入境并由海關監(jiān)管驗放的一種行政執(zhí)法行為。 法定檢驗檢疫的進出口貨物,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入境貨物通關單” 或“出境貨物通關單”交由貨主辦理通關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
一、入境貨物的放行 入境貨物由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入境貨物通關單》
1、由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施檢的,簽發(fā)《入境貨物通關單》(三聯)
2、需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施檢的,簽發(fā)《入境貨物通關單》(四聯),并將通關單相關電子信息及《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流向聯,通關單的第2、3、4聯)傳遞給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通關單備注欄內注明目的地收貨單位的聯系信息。
3、需實施通關前查驗的入境貨物,經查驗合格,或經查驗不合格,但可進行有效處理的,簽發(fā)《入境貨物通關單》;經查驗不合格又無有效處理方法,需作退貨或銷毀處理的,簽發(fā)《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
放行要求: (1)放行時應審核檢驗檢疫所需合同、發(fā)票、提單等單據是否齊全,申請放行的商品的品名、規(guī)格、數量、嘜頭是否與所附單據相符。
(2)申請品質檢驗的還應審核是否有國外品質證書或質量保證書。
(3)放行入境廢物、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內的商品,須審核相關證單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