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用物項及相關技術進出口管制是指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履行我國在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xié)定中所承擔的義務,加強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等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對核出口、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以及對監(jiān)控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等物項的進出口實施嚴格的進出口管制。
2.主管部門:商務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yè)委員會
www.bgyedu.com3.主要管理范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和《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包括《核出口管制清單》、《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等所列物項和技術。
4.通關要求:無論以任何貿(mào)易方式進出口《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和《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所列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均應按規(guī)定領取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并在向海關申報時主動出示,海關憑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并辦理驗放手續(xù)。海關有權對進出口經(jīng)營者進出口的貨物是否屬于兩用物項和技術提出質(zhì)疑,進出口經(jīng)營者應按規(guī)定向商務部申辦進出口許可或不屬于管制范圍的相關證明。進出口經(jīng)營者未能出具進出口許可證或相關證明的,海關不予辦理有關手續(xù)。
監(jiān)管證件代碼: 2 、 3 、 G